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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清关一定要有Importer of Record(进口商)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1-29

浏览量:18

美国清关必须有 Importer of Record(IOR,进口商/进口记录方)或等同的“进口人”——因为 CBP(美国海关)需要一个对申报、合规与税费承担责任的主体。

1) 为什么“必须有 IOR”

在美国海关的定义里,“Importer(进口人)”是对关税等费用主要承担责任的人,可以是收货人(consignee)、Importer of record,或在特定声明/担保安排下的实际货主。

同时,CBP 的入境/申报表格会要求填写Importer Number(进口人编号),通常是美国公司的 EIN/税号;没有税号的,也需要按 CBP 规则办理相应编号。

换句话说:系统里必须“落一个责任人”,否则报关行也没法完成正式申报、缴税与放行。

2) 有没有“看起来不需要 IOR”的情况?

有两类情况会让人感觉“好像不用 IOR”,但本质上仍然有“进口人/责任主体”:

A. 低价值免税(Section 321 / de minimis,常见≤800美元)

这类货物走简化放行,提交要求更少(例如只需舱单/清单等),有时甚至无需传统意义的完整报关资料。

但依然是“某个人/某个主体”在把货进口到美国,只是手续简化了。




B. 非正式申报(Informal entry,一般在较低货值区间)

规则和是否需要保证金等要求会随货值与品类变化;例如很多商业进口在超过一定金额(常见阈值约$2,500)就会需要保证金(Bond)并按更正式的流程走。

3) 如果你没有美国公司,IOR 怎么办?

方案1:让美国买家/收货方做 IOR(最常见)

适合:B2B、买家有进口经验

关键:对方要有 EIN/Importer Number,必要时要有 Bond

方案2:你自己作为“非居民进口商/外国 IOR”

美国法规允许非居民公司作为进口主体,但通常需要满足例如**指定美国境内的送达代理人(resident agent,接受法律文书送达)**等要求。

并且涉及保证金时,担保公司等也有相应要求(例如担保方需符合美国要求)。

适合:你想掌控清关与税费、长期稳定进口

代价:手续与合规责任更重(编号、Bond、合规留档等)

方案3:使用“IOR 服务”(由第三方作为进口主体)

适合:你不想自己承担进口主体责任、但又需要完成正式清关

注意:要问清楚“谁是 IOR、谁出 Bond、谁承担合规责任、谁付税费、出问题谁负责”

方案4:DDP 条款(卖方包税到门)

DDP 并不等于“自动不需要 IOR”,而是把清关与税费责任放在卖方侧安排。实务里通常会通过方案2或3来落地(卖方自己做外国 IOR,或用第三方 IOR)。